电科院:胡醇诉请判令确认胡德霖出具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告知函无效 二人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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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胡醇诉请判令确认胡德霖出具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告知函无效 二人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2023-04-04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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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科院4月4日公告,公司作为第三人于近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发送的(2023)苏0506诉前调4680号案件相关文书。原告、被告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原告胡醇认为,被告胡德霖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严重违反了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约定,也严重违背了原告和被告共同对公众股东的作出的公开承诺,会导致电科院的实际控制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造成公司治理混乱和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进而损害公司及众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被告胡德霖出具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无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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