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扩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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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扩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2023-07-13 19:17:00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将扩大至所有产粮大县,以推动提升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已覆盖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本次政策进一步扩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通知明确,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稳妥有序、高质高效、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及创新赋能六项原则。
  通知要求,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应本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将辖内产粮大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坚持高质高效,强化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种粮农户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在补贴方面,通知明确,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通知强调,补贴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含大连市)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在保险方案设计方面,通知要求,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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