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10日就
东湖高新出售湖北路桥66%股权向其下发问询函。公司被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科技园区、环保科技业务的经营数据以及本次资产出售前后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量化说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目的和合理性,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结合环保科技、科技园区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资源积累、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公司剩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本次交易所获资金的使用安排;结合本次重组目的、重组方案等,说明继续持有湖北路桥剩余34%股权的主要考虑以及后续安排。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