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可对外提供助餐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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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可对外提供助餐配餐
2024-03-26 00:30:00
为优化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水平,推进助餐配餐服务安全、规范、长效开展,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助餐配餐服务新增养老服务机构辐射服务模式。《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是指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的活动。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采取六种方式提供
  (一)自主供给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或与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设置就餐场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即时加工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二)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盒饭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模式。引入持证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长者饭堂进行配餐。
  (四)餐饮门店助餐服务模式。持证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五)养老服务机构辐射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内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机构内就餐和送餐服务;或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村居颐康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长者饭堂提供送餐服务。
  (六)邻里互助服务模式。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长者饭堂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由亲属、邻居、养老服务员等服务提供者,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或村居颐康服务站运营机构、有需要的老年人签订三方协议,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办法》要求,长者饭堂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尽量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建设和举办、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长者饭堂,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鼓励优先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或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设置长者饭堂。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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